12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政策措施,推动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央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着力加大创新资本投入,募集更多资金投向硬科技。支持中央企业围绕主责主业,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要技术,发起设立概念验证基金、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适应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创新企业成长所需的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母基金,发挥母子基金放大投资功能;通过市场化方式积极吸引商业保险资金、社会保障基金共同参与,引领各类长期资本聚焦科技属性、技术价值、新兴领域开展有效投资,带动形成创业投资资本集群。
【机会前瞻】
12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新政,推动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的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要求,并支持中央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将专注于早期、小型、长期和硬科技投资,以此促进新技术、新领域和新赛道的布局,并优化出资人政策供给。
政策重点鼓励中央企业利用创业投资基金这一市场化工具,建立适应创新发展要求的产业投融资体系,进而在科技强国建设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将重点投资于具备硬科技实力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企业,支持这些企业成长壮大,基金的存续期最长可达15年,是一般股权投资基金的近两倍。
政策还强调加大创新资本投入,鼓励中央企业募集更多资金投向硬科技领域。支持中央企业发起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包括概念验证基金、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以满足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创新企业成长的需要。同时,支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等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母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吸引商业保险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等长期资本参与,共同聚焦科技属性、技术价值、新兴领域进行有效投资。
针对国资创业投资中存在的“不敢投”“不愿投”问题,政策提出建立符合国资央企特点的考核和尽职合规免责机制。将建立以功能作用为重点的全生命周期考核机制,注重整体投资组合的长周期考核评价,兼顾效益回报等要素,不单纯追求财务回报。
政策还明确,符合基金功能定位和投资策略的项目,即使出现投资失败、未达预期或探索性失误,只要相关人员依法合规、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可按规定不予或免予问责。